政治中心/張家寧報導
▲柯文哲一案受到外界高度關注。(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涉嫌京華城收賄案、政治獻金案遭北檢起訴,台北地院2日三度召開羈押庭,裁定4人全部羈押禁見,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
北院指出,柯文哲等4人確實犯嫌重大,所涉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高度逃亡可能性。加上柯文哲等人具有相當之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與一般人相比有較強之出境後在海外滯留不歸之能力與資源,兼衡涉案程度,檢察官掌握對被告等人不利證據之清晰程度、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等情,已有相當理由足認走逃亡海外動機。
值得注意的是,柯文哲在偵查期間曾稱,有安排妻子陳佩琪與子女一起出國躲避紛擾等語,「可見其面對偵查時,已有安排全家出國之計畫。」而陳佩琪先前則對外宣稱從醫許久,有資歷購買上億房產等語,有在國外生活之能力與資力。
另外,沈慶京於2024年8月28日,檢調至其住處執行搜索時,從住家安全門要離開。應曉薇在即將執行搜索之際,於2024年8月27日,行經桃園機場再轉至台中機場嘗試出境,在台中機場遭拘提到案。
而應曉薇於2024年6月23日電話中對沈慶京提到「你打另一支電話給我好不好?我打『微信』給你好嗎?」等語,顯見沈、應相互知悉對方另一支隱蔽性更高之私人電話。
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董事葛樹人於2024年5月1日傳送「主席(沈慶京)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給柯文哲,柯文哲則於2024年5月8日回覆「先把簡訊刪光」等語。
李文宗則於案件爆發後,要求木可公關董事長李文娟將其桌上之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堪認李文宗曾以其身份影響李文娟,都是湮滅證據之舉。
而檢察官於第2次抗告所提之事證,足認「橘子」許芷瑜確有為柯文哲經手其他鉅額現金的收受,且依檢方查扣的撕碎紙條中,足認柯文哲指示許芷瑜出境,確有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提高等事證。
北院表示,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柯文哲等4人,繼續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