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法官認為「共飲1杯飲料」不算出軌。(示意圖/三立新聞)
怎麼樣才算出軌似乎有了全新見解!高雄一名結婚25年的人妻為抓姦,拍下13段老公和小三親密影片,包括臨別飛吻、依偎一起看手機、還多次「共喝1杯飲料」,氣得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法官看完影片認為,「飛吻」、「依偎共看手機」是出軌,但「共飲1杯飲料」不算,判被告連帶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的張姓女子逐一反擊控訴,表示因為老花眼又近視,才會貼近彼此看手機,沒有依偎,而所謂的臨別飛吻也只是鼻子過敏;至於共喝一杯飲料,則聲稱自己是原住民,共飲在部落是常態,與一般情侶互相餵食情境不同。
橋頭簡易庭法官逐一勘驗影片,列出14項行為,其中有4項認定出軌侵害元配配偶權,包括「臨別飛吻」、親密的依偎共看手機、張女2度到朱男經營民宿的老家過夜等,判定被告連帶賠償15萬元。
但對於「共飲1杯飲料」法官認定屬於一般異性好友舉動,未超越一般友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