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八月一位黃姓女騎士將機車停在新店區北新路人行道上的機車格,但事後卻遭到警方拖吊並開罰600元,黃姓騎士不服,決定打行政訴訟。
▲停車前先注意該路段是否能夠停車以免遭開罰。
新店分局員警表示民眾反映該地的機車違停狀況嚴重,所以該路段早已禁止將機車停在騎樓及人行道,且還有增設告示牌標示「禁止停車」。但台北地院認為,停車格雖然已經斑駁,但還是很清楚可以看出是停車格,因此判定黃姓騎士並沒有違規,並撤銷她600元的罰單。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新店分局交通組組長林錦郎表示,原本已經將該路段人行道的停車格以黑漆塗銷,但因時間久了黑漆脫落,導致白漆又再出現才會讓民眾誤會,現已將白線磨除塗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