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台東某汽車公司一名徐姓女業務員為拚銷售業績,多次以低於車廠建議售價的方式賣車。(示意圖/翻攝Pexels)
台東某汽車公司一名徐姓女業務員為拚銷售業績,多次以低於車廠建議售價的方式賣車,導致公司損失慘重。經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徐女須賠償公司總計452萬餘元。
根據判決,徐女自民國105年至110年間任職於該公司,負責汽車銷售、交車及協助辦理貸款等業務。為達成業績目標,她以低於車廠建議售價的價格銷售汽車,並偽造帳目補足成交價與建議售價之差額,甚至侵占客戶支付的款項。
公司經清查,發現她販售的12輛車均低於建議售價數萬元,其中一輛建議售價80.5萬元的車,僅以67萬元售出,差額高達13.5萬元。
此外,徐女更冒用買主名義偽造文件,申請車貸,侵占貸款金額填補財務漏洞。舉例而言,一輛建議售價83.5萬元的車,實際成交價為77.5萬元,她收取客戶71萬元後,侵占全額,並偽造申請82萬元的車貸,導致公司損失車貸金額。
清查結果顯示,徐女造成公司因低價售車需補貼368萬餘元,另侵占公司款項近84萬元,累計損失達452萬餘元。公司隨後對其提起刑事與民事訴訟。
對此,徐女也承認犯罪,表示願意賠償,而台東地方法院也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徐女10個月徒刑,並在民事判決中要求全額賠償公司45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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