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欲丟垃圾受阻憤而將垃圾砸向店員。(示意圖/攝影者張香腸, Flickr CC Licens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帶著一大包用藍色垃圾袋裝的家用垃圾,想丟進便利商店的垃圾桶內,被劉姓店員阻止,結果許男惱羞成怒將垃圾砸向店員轉頭就走,垃圾袋內的陶瓷罐造成劉姓店員左手挫傷,憤而提告。半年後開庭時,許男出庭時帶著一包綠色垃圾袋,表示裡頭並沒有瓷器重物,當場被法官指出垃圾袋的顏色不對,且垃圾袋內還有沒發爛的葡萄皮,種種跡象顯示並非半年前的垃圾袋,再告發許男一條偽證罪。
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10月許男欲將家用垃圾丟入便利商店垃圾桶內,遭到劉姓店員阻止,結果許男將垃圾袋砸向劉姓店員頭部,店員伸手阻擋不料遭垃圾袋內重物砸傷,警方獲報後查扣現場垃圾,並循線逮捕許男。
半年後開庭時,許男提著一包垃圾到場表示裡頭並無重物,宣稱「自己是冤枉的」,法官當場勘驗垃圾袋,發現內有許多正常的垃圾,連葡萄皮都未腐爛,不像封存半年以上,再檢視證物照片時發現垃圾袋的顏色也不對,當場打臉許男。
法官認為,當初垃圾有明顯重量卻拿來砸人,判定許男有傷害意圖,傷害罪成立,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另外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許男的偽證罪,若偽證罪成立,最高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原罪處罰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