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耿誼/綜合報導
▲臺北台新戰神洋將艾力克(Michael Eric)。(圖/TPBL提供)
TPBL在15日的例行賽中,臺北台新戰神洋將艾力克(Michael Eric)在比賽中2度出現違反運動精神犯規,包含在第二節前段執行擋拆時順勢做出肘擊動作,以及第二節剩下4分45秒時,在胡瓏貿得分後故意以腳試圖絆倒,2次都被判罰違反運動精神犯規,聯盟在16日做出懲處,判罰2萬元並記點2點。
TPBL例行賽G56臺北台新戰神球員艾力克被宣判兩次違反運動精神犯規,將處新臺幣二萬元整,並記點2點。
詳細判罰報告如下:
-判罰案號:25010002
-判例1:臺北台新戰神球員50號艾力克,於例行賽G56對高雄全家海神賽事,第二節7:27對高雄全家海神球員10號胡瓏貿的犯規動作,裁判宣判違反運動精神犯規。
-判例2:臺北台新戰神球員50號艾力克,於例行賽G56對高雄全家海神賽事,第三節4:45對高雄全家海神球員10號胡瓏貿的犯規動作,裁判宣判違反運動精神犯規。
-判罰依據規章:TPBL聯盟規章第四章第四條九.2.(1)
-懲處內容:經技術委員會開會決議,上述兩判例之犯規動作構成嚴重違反運動精神行為(達到違反運動精神犯規C2以上),合計處臺北台新戰神球員50號艾力克罰款新臺幣二萬元整,並記點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