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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出車禍竟對女大生喊「跟我做愛就好」 二審重判拔官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職務法庭二審重判陳立儒拔除檢察官職務。(圖/資料畫面)

▲職務法庭二審重判陳立儒拔除檢察官職務。(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日前在台北市萬華區與一女大生發生車禍,沒有報警又在爭執賠償時,向女大生說出「跟我做愛就好」等語,被女大生申訴性騷擾。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判罰俸3個月,約40萬餘元。案經上訴,懲戒法院二審加重判決拔除其檢察官職務,改任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根據監察院調查,陳男於2023年5月21日開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時,與一騎乘機車的女大生發生碰撞。當下陳男不僅沒報警,又在雙方討論賠償時,向女大生表示「跟我做愛就好」、「這條路有很多旅館」等語,並向女大生討電話號碼,女大生因此向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北檢調查後認性騷擾成立,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陳男辯解,當時女大生說不要報警,又沒錢可賠,希望讓她以後賺錢分期償還,雙方因此爭執約20分鐘,一時情緒上來,才會以生氣的語氣說出不當言語,只是希望女大生趕快賠錢,還陪女大生到ATM提款,並非真要性騷擾,如果女大生覺得有被侵犯,也不會當下問他要不要寫和解書還互留電話。之後女方撤告,台北市社會局也未成案。

職務法庭一審判罰陳男3個月薪俸,金額約40萬餘元。法務部、陳男都上訴。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陳男嚴重損害檢察官榮譽、尊嚴,使人民失去信任,因此重懲,改拔除陳男檢察官職務,改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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