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北投區一名黃姓男子喝醉謾罵在路邊修車的曾男,還騎車折返拿出水果刀攻擊。(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北投區去(2024年)7月29日晚間23許發生一起糾紛案件,一名20歲的曾姓男子和友人在路邊修機車,怎料,38歲的黃姓男子騎車經過時,突然朝曾男謾罵,並拿出一把水果刀朝曾男攻擊,導致曾男受有頸部多處撕裂傷。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當場喝止黃男並將其壓制在地,並立即將曾男送醫,所幸包紮後並無大礙。經警方實施酒測,發現黃男酒測值高達0.20mg/L,送往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林地院審結,依傷害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認為黃男並無殺人犯意,最終士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月。(圖/翻攝畫面)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2024年)7月29日晚間23時許,曾姓男子當時和友人在台北市北投區大度路三段路旁修理機車,卻被騎車經過的黃男出言謾罵,不久後還騎車折返拿出車廂內的水果刀朝曾男攻擊,造成曾男受傷。經民眾報案後,警方到現場將黃男上銬逮捕並帶回派出所,至於曾男經初步包紮後並無生命危險,送往醫院進行治療。由於黃男身上傳出濃濃酒味,警方替黃男實施酒測,其酒測值高達0.20mg/L,警詢後依傷害及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後發現,黃男攻擊過程中並沒有殺人犯意,而曾男僅受有輕傷,難以認定有殺人未遂,故僅以傷害罪起訴。士林地院認為,黃男僅因糾紛便對曾男施暴,不思克制情緒及理性處事,造成曾男頸部受有撕裂傷。考量黃男過去有槍砲、毒品、妨害兵役、重傷害、強盜、妨害自由等案件,其犯案後坦承犯行,但並未和曾男達成和解或賠償。最終依傷害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扣案之水果刀一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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