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梁雪婷報導
▲爸爸未禮讓斑馬線上的兒女被開罰單。(圖/翻攝自臉書粉絲專頁「你媽知道你在路上耍三寶 違規成癮無藥醫嗎」)
為改善台灣行人的用路權益,立法院2023年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規定未禮讓行人最高開罰6000元。不過今(21)日,就有網友分享,一位爸爸開車行經斑馬線時,因未禮讓自己的兒女,慘遭開罰6000元,讓家人哭笑不得。
臉書粉絲專頁「你媽知道你在路上耍三寶 違規成癮無藥醫嗎」今日分享了一張IG限時動態的截圖,直呼「笑死!一張罰單拍下全家福」。畫面上可見,一台白色轎車於2024年12月28日,早上8時52分35秒,行經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港旅運大樓前路段時,未禮讓走在斑馬線上的3名路人,因此被開罰6000元未禮讓行人。不過IG原po表示,「我爸喜獲一張6000元未禮讓行人,然後行人是我跟我姐…」。
照片被分享到臉書上後,網友紛紛笑翻「6000塊全家福照」、「這張全家福寫真照真貴」、「……不能對他說『如果是你家人,你不讓嗎』」、「一家人就要整整齊齊的」、「求爸爸的陰影面」。不過也有人質疑,「不是有3條斑馬線嗎?」、「長知識了,原來科技執法警方判定的三條枕木紋無效」、「這個可以申訴確實就是三個枕木紋(即一個車道寬)再停讓即可」。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