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被控掏空幸福人壽的前兩任董事長鄧文聰、黃正一,今(29)日遭台北地院依保險法的背信罪、洗錢罪,重判鄧文聰判28年,併科9億元罰金;黃正一判9年6月,併科2億元。鄧文聰強調,對於判決結果,甚感不服,聲明絕無掏空幸福人壽資產。
在押被告鄧文聰到庭聆判後,有透過友人發布聲明,強調對於判決結果,甚感不服,聲明絕無掏空幸福人壽資產,法院不待國外司法互助的有利證據回覆,直接以檢方及外商EFG銀行、渣打銀行提出的片面資料,錯誤認定事實,草率結案,他無法接受;另外,鄧文聰指控,從偵查到法院審理,充滿欺辱本國人,縱放外商銀行的不公平情事,尤其,涉嫌詐欺幸福人壽資產的EFG銀行,金管會、檢察官都不聞不問;偵查期間,特偵組取得涉案的EFG銀行提供的片面資料,是以交換條件方式取得,法院還以此資料來判刑定罪,審理程序明顯偏頗。
鄧文聰再次重申沒有掏空幸福人壽資產,也願意如之前所承諾,對於EFG銀行非法凍結的幸福人壽資產,他本人願意在無法追回的前提下,用個人資產補償,同時捍衛名譽,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