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鄧文聰遭批「欺辱本國人」 北院反駁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幸福人壽掏空案,今(29)日重判鄧文聰判28年,併科9億元罰金;黃正一判9年6月,併科2億元,但鄧文聰卻痛批「法院欺辱本國人」,北院反駁指出,有交代為何EFG銀行所提交的文書有證據能力。

審理期間,黃正一辯稱他完全不知情;鄧文聰辯稱是EFG銀行自己內部員工搞鬼,自己是被害人,但合議庭調查後,認為鄧、黃2人的犯行,造成幸福人壽重大損害,無所不用其極,將公司資產挪為私用,否認犯行且無悔意,依違反保險法、洗錢等罪將鄧、黃2人判刑。可上訴。

雖然鄧文聰喊冤,批評「法院欺辱本國人」,但北院回應表示,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必須經過司法互助」所取得的文書,才有證據能力;且法院有在判決書中交代,為何EFG銀行所提交的文書有證據能力。

另外,北院強調,當然樂見鄧文聰承諾願意賠償幸福人壽,但鄧只是口頭承諾,並沒有提出具體賠償行動,無法讓法院在量刑時對鄧做出有利的審酌。

至於鄧文聰質疑,特偵組以交換條件方式,跟EFG銀行理財經理吳曉雲取得片面的定罪資料,以換取不起訴的部分,北院也回應,有將吳曉雲及EFG亞太區總裁Robert Chiu及香港分行Albert Chiu認定為共犯,並無縱放之事。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現正直播】94要客訴之立院風雲 NCC、考試院、大法官人事任命權卡立院 韓國瑜召集黨團協商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