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未來勞工若是連上7天假,雇主恐怕得挨罰!今(29)日立委林靜儀在臉書上分享一張勞動部的函文,內容正式公告廢止例假可挪移的規定,並宣告在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換句話說,自8月開始後「勞工不能連續工作超過6天」,違者可依法罰2萬~30萬元,估計多達850萬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受惠。
(圖/翻攝自林靜儀臉書)
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的連續12天工作合法的函釋,勞動部在今日發出函文,確定在8月1日正式廢止,藉此避免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天以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強調,這項函釋是為了維護勞工例假權益,加上內政部原本的函文和未來推動的不同,所以決定先廢止並實施一段時間看看勞工們的反應。
而被廢止的正是民國75年,仍是勞工只管機關的內政部所做出的函釋台內勞字第398001號,當時該函文同意雇主在取得勞工同意下,可以更動排班,簡單來說就是勞工12天連續上班屬於合法。不過現在勞動部推出廢止後,除了符合法定程序實施雙周變形工時的企業,其餘都不得讓勞工連續上班7天,於8月1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