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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利用風災貪工程款涉98罪判656年 囚21年2月確定

社會中心/陳佳鈴報導

利用風災工程款貪汙,前南投縣長李朝卿盼少關,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囚21年2月確定。(圖/資料照)

▲利用風災工程款貪汙,前南投縣長李朝卿盼少關,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囚21年2月確定。(圖/資料照)

國民黨籍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藉工程收取回扣,其中17罪定讞,另犯94罪中有4罪獲更二審判無罪,被依98個貪汙罪判656年4月徒刑,檢方聲請定應執行期,74歲的李稱自己是初犯,已潛修佛法、一心懺悔,盼刑度不要超過17年6月。台中高分院裁定李應執行21年2月刑,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自2005年12月20日至2012年11月30日,利用莫拉克、凡那比風災後,縣府發包災後重建道路、排水改善、野溪護岸、觀光等111件工程的機會,由妻舅簡瑞祺擔任白手套,向承包商收取回扣,超過千萬元。檢調人員當時搜索李朝卿辦公室查獲裝有現金茶葉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南投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李朝欽犯罪所得總計新台幣1948萬3726元,犯貪污罪共計111罪,依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罪判處有期徒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

高分院審理二審則認為,一審未適用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將李朝卿犯罪所得宣告沒收,因此改判處22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最高法院就其中8罪駁回上訴定讞,其餘103罪撤銷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李朝卿於107年間入監服刑。

根據聯合報報導,服刑中的李朝卿表示,他所犯的都是同一時期同一罪名之罪,「涉案金額甚少」,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他是初犯、潛修佛法、一心懺悔,加上曾中風,多疾纏身,行動不便,再犯中風機率高,希望法院依刑法第59條從寬裁定,合併應執行刑不超過17年6月。

李共犯貪汙治罪條例98罪,都與南投縣政府公共工程相關,台中高分院認為他犯罪時間不短,全部宣告刑度總計為656年4月,裁定應執行21年2月。李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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