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男友偷拍女友私密照上傳雲端挨告。(示意圖/pixabay)
沒了信任還對簿公堂!高雄一名男子與女友交往5年,感情穩定,不過某天查看男友手機竟意外發現自己海量的私密照,且只穿內褲,連性行為過程也拍下。女子提分手卻擔心私密照外流憤而報警,經法院審理,男友離譜行徑嚴重侵害個人隱私,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與男友於2019年至2023年交往,6月某天,她無聊查看男友相簿裡的照片,卻發現熟悉的面孔,是自己熟睡的樣子,全身只穿著內褲,連洗澡完裸身照、性行為過程都被完整紀錄,令他無法接受的是,男友還備份全上傳雲端。女子氣得質問男友,對方雖承諾會刪除畫面,但仍然害怕照片外流,於兩人分手後報警處理。
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男友無視法律對他人隱私權的保護,僅滿足個人私慾,竟用手機竊錄女友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攝錄性影像,嚴重侵害女友個人隱私,造成難堪、羞憤暨害怕,因此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共10罪,判他徒刑1年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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