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20歲謝姓役男閃兵,拒服4個月兵役,遭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翻攝畫面)
屏東縣恆春鎮20歲謝姓役男去年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要前往高雄黃埔陸軍「步兵第117旅」海鵬部隊報到,役期只有4個月;但仍沒在指定時間報到,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被法官依法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歲謝姓役男2024年3月15日,收到屏東縣政府,113年第e0196梯次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應於4月9日上午6時15分,在屏東客運恆春轉運站集合,前往高雄黃埔陸軍「步兵第117旅」海鵬部隊報到,並接受接受徵集,役期只有4個月。
徵集令於3月22日由謝男本人簽收,但卻沒在指定時間報到,因無故逾應徵期限5日未報到,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遭依法函送。
偵審期間,謝男都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是齡男子,依法有接受常備兵役徵集的義務,於接受徵集令後,仍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未報到,妨害國家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影響兵役制度管理。
審理後,法院將謝男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之妨害徵集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