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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休二日「看得到吃不到」? 勞團要求恢復廢除變形工時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30)日將通過勞動部送的勞基法「一例一休」版本修法草案,約百名勞工團體成員到行政院抗議,認為周休二日2.0,只怕勞工「看得到吃不到」,並批評行政機關換湯不換藥,一切動作就是要砍7天國假,並重申全國一致國定假日19日、全國受僱者123天不退讓,以及廢除所有變形工時等主張。行政院上午沒有官員出面接受陳情,勞團一度和警察發生推擠,隨後轉住立法院。

陳情書指出,行政機關的立場很清楚,行政院院會今天將審查勞基法所周休二日的2.0版草案,也就是仍維持「一例一休」,但把休息日的出勤工資增加為與平日加班工資一樣的計算方式,也就是除休息日本來的工資以外,工作前2小時另加給1又1/3倍的工資,第3小時以後另加給1又2/3倍的工資,並且以每4小時為1單位給薪。

然而,勞動部休息日出勤工資的新公式,只是導正了先前勞動部長郭芳煜的違法解釋,只是小偷改邪歸正,算不上什麼對勞工的照顧,這本來就是現行休息日該給勞工的加班工資。

工會團體進一步指出,勞動部如果沒有明確的配套,這樣「一例一休」加班費的增加,基層勞工可能看得到卻吃不到,原因在於,勞工如果加班的話,並不一定能拿到加班費,許多企業通常是以「加班換休」的方式規避加班費的給付,這也是工時彈性化的一種方式。換言之,可能的結果,還是工時與換休1:1的對換,,雇主還是可以任意調移工作日與休息日,勞工領不到加班費,周休二日仍然不會達成。

陳情書並指出,除了「兩例」的選擇外,如果要採「一例一休」,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應該嚴禁「加班換休」,同時,除了當天加給工資,雇主要給勞工當天的休息,所以事後於7日內應該補休1日,這樣才能逐漸落實周休二日。

勞團並且重申,廢除所有勞基法二周(第30條第2項)、4周(第30條之1)、8周(第30條第3項)變形工時,並且廢除責任制(第84條之1)。

勞團到行政院抗議周休二日修法。(圖/記者盧素梅攝)

勞工團體30日上午到行政院抗議周休二日修法。(圖/記者盧素烸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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