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拍板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內容包括取消7天國定假日、週休二日採「一例一休」。
行政院通過草案明定,為落實週休二日,並考量例假出勤僅限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的嚴格規範,經衡平審議勞資雙方權益,定明勞工每7日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
草案增訂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出勤工資,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1/3以上,第3小時起另給予1又2/3以上。工作4小時內,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8小時計算;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草案並增訂,在未損及勞工休假權益的前提下,將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主管機關有關規範辦理,讓休假日達成全國一致標準。
這意謂修法通過後,國定假日將從比照公家機關,取消1月2日開國紀念日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紀念日、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等7天國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