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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罷免志工!吳靜怡爆「遭員警一路跟蹤」心生恐懼 486先生喊提告力挺

政治中心/施郁韻報導

吳靜怡指控,自己在台北發春聯時遭到員警跟蹤。(圖/翻攝自吳靜怡臉書)

▲吳靜怡指控,自己在台北發春聯時遭到員警跟蹤。(圖/翻攝自吳靜怡臉書)

台北市長蔣萬安與立委徐巧芯1日參加「迎財神」活動,罷免團體在活動現場附近設攤連署,政治評論員吳靜怡也有到場,她發文表示,參加罷免團體活動期間,遭台北市信義警分局員警刻意尾隨跟蹤,「到底是在保護我,還是想故意讓我心生恐懼?」對方聲稱執行「上面長官」指示。「486先生」陳延昶表示,若吳靜怡想提告員警,他可以支援律師。

蔣萬安與徐巧芯1日前往松山慈惠堂「迎財神」上香祈福,罷免團體則在場外設攤連署,吳靜怡到場擔任志工。

吳靜怡事後發文指控,在後續發春聯時遭員警「跟車不離不棄」,也質疑「請問蔣萬安、徐巧芯,大過年的,要求員警跟蹤我這個小老百姓意義在哪裡?」並強調「警員辛苦了,保衛中華民國才是蔣家該做的,不是高層指示跟蹤一位普通到不行的人民。」

台北市警局回應,為了防止不同意見民眾衝突,信義分局遂派遣員警跟隨參加罷免活動之知名人物,惟跟隨至五分埔派出所一帶,已距活動現場有一段距離,確逾越比例原則,分局現場指揮官分局長下達指令欠缺明確,已自請處分。

電商名人「486先生」發文聲援吳靜怡,質疑台北市警察可以隨意跟蹤人民嗎?並列出警察無故跟蹤情況,主要觸犯以下法律、主要違法事項:

1、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

警察未具正當理由及法定要件即進行跟監,已違反職權行使的合法性要求

2、跟蹤騷擾防制法

警察的跟蹤行為若無合理依據,構成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要件

3、憲法第22條

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隱私權與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

486先生表示,警方以「保障人身安全」為由進行跟蹤,若無具體治安威脅或犯罪預防的必要性,這樣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警察權力,民眾可依法提出告訴或行政救濟,「若吳靜怡想對該員警提告,我可以支援律師。」

 
 
 
#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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