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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罷免團體至中選會繳第一階段提議書,中選會回應表示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各地罷免團體今(3)日上午在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聲援下到中選會遞交18名立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第一階段提議書。據統計每一團大概第一階段的份數都比第一階段門檻多出1.5倍以上,有數個選區突破一萬份。合計第一階段已經超過十萬份連署。對此,中選會作出回應表示,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並指出目前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19案,其中18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
針對各地罷免團體遞交罷免第一階段提議書,中選會回應如下:
一、中選會今天所收到的罷免案件,進行初點後,若符合送件規定者,即會轉交各該地方選委會進行查對;由於相關案件係程序進行中,選務機關則不就具體個案進行不必要評論。又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則為公職選罷法第131條之特別規定,選務機關會依此辦理,亦無其他評論或回應。
二、相關罷免案件,中選會、各地選委會均將依法處理,不會有差別待遇;至所詢關心到底有幾件罷免案送件,僅就今日來說,迄早上10時為止,中選會目前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19案,其中18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至各案送件領銜人分別是誰等等,諒各該罷免團體或各案罷免領銜人可能都已對外說明,媒體記者朋友或可洽詢渠等以為報導,此節我們則不另予評論或回應;選務機關則依法處理收件事宜、依法進行查對等等。
基於行政中立、選務不語(亦即,選務機關不任意就程序進行中之個案進行評價,猶如法官不語,以維持獨立機關中立)之立場,依法循例自不就其他假設性問題或程序進行中的個案予以回應,若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對於後續處理程序擬進行相關瞭解的話,建議除可自行參照查閱公職選罷法規定外,有關公職人員罷免案之進行程序,則中選會網站「選舉罷免資訊」項下「選舉罷免介紹」之「罷免簡介」昔日以來業已提供「公職人員罷免案之作業流程圖」及「公職人員罷免進行程序指引」( https://www.cec.gov.tw/central/article/31568 )等相關資訊,提供各界查詢參考,例如亦可參考相關PDF檔案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