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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捏還不夠嗎?林姿妙遭重判12年6月...宜檢「開工日上訴」:刑度過輕

記者簡榮良/綜合報導

"憨慢"縣長林姿妙涉貪! 女兒成地下縣長屢爆爭議。(圖/翻攝畫面)

▲"憨慢"縣長林姿妙涉貪! 女兒成地下縣長屢爆爭議。(圖/翻攝畫面)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等四案,檢方偵查終結針對她涉貪收賄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求處2年6個月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去年12月31日一審判刑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但宜蘭地檢署認為,法院把起訴的收賄罪嫌變更為圖利罪,事實認定有誤,且刑度過輕,在開工日提起上訴。儘管林姿妙力拼二審無罪,面對檢方上訴,內心恐怕最想問「安捏還不夠嗎?」

檢方說明上訴理由,包括法院變更起訴法條的事實認定與適用法條有誤,加上林姿妙在偵查、審理時均否認犯行,判處圖利罪的刑度過輕,再者,一部分的特殊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上也有錯誤。至於一審唯一判無罪的交通處長的黃志良,檢方也認為無罪事實認定有誤,一併提起上訴。

宜蘭地檢署認為刑度過輕,在開工日提起上訴。(圖/翻攝畫面)

▲宜蘭地檢署認為刑度過輕,在開工日提起上訴。(圖/翻攝畫面)

目前林姿妙仍處停職中,她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同時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被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姿妙未據實說明來源可疑之財產,倘若停止原處分執行,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聲請因於法不合;儘管如此,她17日晚間以貴賓身分出席縣府歲末餐會,受訪時強調清白,會上訴力拚二審無罪。

一審前林姿妙積極律師團做準備,律師詳細解釋起訴理由,林姿妙聽完才恍然大悟:「原來我是安捏被起訴」,一審後她尋求各種救濟管道碰壁,現在檢方更沒打算輕輕放下,要再上訴,未來恐怕還有漫漫長的法律攻防戰,內心恐怕想問「安捏還不夠嗎?」

林姿妙受訪時強調清白,會上訴力拚二審無罪。(圖/翻攝畫面)

▲林姿妙受訪時強調清白,會上訴力拚二審無罪。(圖/翻攝畫面)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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