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李姓男子去年購買煎餃,只因1顆煎餃焦掉,讓他不滿,多次騷擾攤販,被依法處8000元罰鍰。(示意圖/pixabay)
台南李姓男子去年購買煎餃,只因1顆煎餃焦掉讓他不滿;至少4度前往攤位鬧事,除指控對方賣的煎餃會得癌症、要求「登報道歉」,還拿紙鈔丟攤位,指定「買燒焦、臭酸的煎餃」,甚至罵對方「賣煎餃會失德、影響後代子孫」。李男被依社會秩序法移送,他還嘴硬否認犯行,但行為已滋擾公共場所,法院判裁罰8000元。
刑事裁定書指出,李男2024年12月4日上午6時30分許,到永康區中正路與中正北路口,向販賣煎餃的林姓婦人購買10顆煎餃,因其中有1顆煎餃焦掉,李要求更換,當時林允諾「更換或退款」。
未料,李男卻不滿意,把煎餃放在攤位上打電話報警;員警獲報到場,業者表示願更換或退款,但他依舊不領情,拒絕並離開。
事後,李男在同年12月5日、6日分別前往林姓婦人攤位騷擾,還指控她的煎餃吃掉會得癌症、會生病、要求「登報道歉」。
7日上午李男還刻意準備大筆現金,跟林姓婦人表明「要買燒焦、臭酸的煎餃」,林婦回應,並無販售此種煎餃,李竟把現金紙鈔丟攤位、拒絕拿走,業者無奈,打電話報警,
10幾分鐘後,李男又回攤位大聲嚷嚷要求取回現金,林婦則回應現金已由警方帶回,人才離開。11日上午,人又到煎餃攤討錢,還辱罵對方「賣煎餃會失德、影響後代子孫」隨即離去。
由於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遭警方移送;但李男否認犯行,還辯稱不可能記住那麼多事情,有吃藥,很多事情會遺漏掉,只是要買煎餃而已,沒有糾紛。
李男還說,煎餃焦黑會得癌症,不要吃,沒有說業者詐欺,否認滋擾行為;甚至反問,買個煎餃都不能有意見嗎?如果說不要醬油、不要辣,諸多要求的話,也算妨害社會秩序、滋擾嗎?
經查,雖李男主張有服用藥物,但他的當下行為並沒有心神喪失、精神耗弱不罰或減輕處罰的情事;法官認為,李男的舉動已逾越處理事端所容許的合理範圍,認他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處8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