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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酒駕男飆罵員警「幹X娘」判無罪!法官提3關鍵:警要適度容忍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陳男酒後騎車遭攔查,竟飆罵員警三字經。(示意圖/資料照)

▲陳男酒後騎車遭攔查,竟飆罵員警三字經。(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因喝酒騎車遭警方攔查,沒想到他不服攔查飆罵員警三字經,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移送,經法院認定,員警執勤時遭民眾言論侮辱應「宜適度容忍」,加上陳男未持續性辱罵,法院最終判定陳男無罪確定。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在112年5月17日17時許,飲酒後騎機車行經台中龍井區中華路一段,遭烏日警分局龍井派出所王姓警員攔查,過程中陳男因不服遭員警酒測,竟大聲怒罵「來阿、來阿、來測阿,幹X娘,9萬多而已」等語,最終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有罵三字經,但辯稱不是針對員警罵,而是因為三字經是他的口頭禪。對此法院認為,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需行為人對公務人員當場侮辱,且妨害公務是主觀目的,並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勤務。

陳男酒後騎車遭攔查,竟飆罵員警三字經。(示意圖/資料照)

▲陳男酒後騎車遭攔查,竟飆罵員警三字經。(示意圖/資料照)

一審時法官指出,民眾會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當場侮辱,是因自身權益受害出現的抗爭言論,或是民眾本身修養不足的行緒反應用語,又或是對公務員的執勤合法性有質疑或有瑕疵導致,公務員應對以上該類民眾的言論「宜適度容忍」,除非達到無法執勤的結果。

據秘錄器畫面可見,陳男辱罵員警一句三字經,員警回應「你罵什麼」後未再辱罵,且時間短暫、不具持續性,雖言詞讓員警感到不適,但並未影響員警執行酒測,未達干擾程度,因此不符合妨害公務的執勤要件,判陳無罪。一審判決出爐後,檢方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全案今(11)天審結,仍維持一審審判,判陳男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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