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江姓超商老闆兩度在車上性侵女員工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8/08/01/1470554-PH.jpg)
▲江姓超商老闆兩度在車上性侵女員工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江姓男子,與妻子共同經營超商,為了領取政府補助,遂雇用身心障礙女員工小萱(化名);孰料,江男藉故開車載送小萱,並在後座性侵得逞;江男應訊坦承犯行,並與小萱達成和解,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江男2年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江男是台北市內湖區某超商店經理,2016年5月間,妻子雇用小萱擔任店員,江男卻心生歹念,兩度開車載著小萱外出,並在後座硬上得逞;2022年底,小萱母親察覺有異,經詢問後始知江男惡行。
江男起初否認犯行,直到檢方起訴後才認罪,並允諾賠償135萬元,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小萱同意給予江男緩刑;法官認為,江男涉犯2個乘機性交罪,分別判處1年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6小時,以及提供義務勞務24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