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品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21歲的李小姐5月份到潭子一間進口車的直營店,準備要買一輛142萬的車子,車商承諾可以貸款100萬,分40期0利率,李小姐前後付了12萬訂金,還匯了30萬尾款,但最後核貸金額居然只能80萬,理由是她太年輕,需要增加保人,李小姐覺得整個買車條件一變再變,感覺被刁難,現在要求解除契約退錢,店經理卻說法院見,讓她不能接受。
▲李小姐拿出單據當證明。
拿出一張張的繳費單據,21歲的李小姐實在很氣憤,去買個車,前後付了42萬訂金和尾款,以為都要交車了,但交易卻破局,現在想解除契約,對方卻不肯全額退費。
▲李小姐出面說明情況。
李小姐:「他們走快就代表我們可以早拿車,結果卻是被逼著走快,被逼著付錢。」看清楚了,合約內容清楚寫著100萬40期0利率,李小姐5月份衝著業者的優惠方案付了2萬塊訂金,要買一輛142萬的新車,跟著又被要求再付10萬,收據還是手寫的,上個月20日通知她對保成功,隔天又匯了尾款30萬,但卻馬上被告知貸款金額只能核發80萬,理由是她太年輕了,要求追加保人。
▲李爸爸也十分生氣。
李爸爸:「跟他退訂,他又說不然法院見,不能退又要錢,真的是很詐騙集團的感覺。」李爸爸簡直氣炸了,他說自己是建築承包商,女兒偶爾也會幫忙核對訂單,每1塊錢都是辛苦賺來的,交易太不愉快要求退費,對方卻說法院見,直接來到進口車商的直營門市,業者態度很強硬。
▲車商直到最後才妥協。
業者:「我沒有疏失啊,如果客戶要求就全額退給她啊。」業者承諾會全額退費,但李小姐生平第一次買車付了42萬,車沒買到還換來一肚子氣,消保官說,因為契約已經在履行中,會請雙方一起來協商,但要是消費者完全沒有過失,可以主張解除契約,向業者要求全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