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沒錢付帳,陪睡抵債時偷拍對方裸照。(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60歲吳姓婦人3年前向一間車行老闆黃男購買遊覽車,事後吳女表示沒錢付車款改以陪睡抵債,但卻趁上床時偷拍裸照並勒索2千萬元,否則就將照片散布出去。一審原本判吳女有罪,但之後台南高分院調查發現是黃男主動要求要買下照片,並非吳女恐嚇取財,後僅依妨害秘密罪判吳女5個月徒刑定讞。
據《蘋果日報》報導,黃男表示兩人認識20幾年,有頻繁的生意來往,2013年初說好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遊覽車,事後吳女說沒錢付款,雙方協議陪睡抵債。但同年7月,吳女卻出示裸照並稱電腦裡有很多備份,勒索他2千萬元,否則就要散布照片公開婚外情。
吳女表示雙方有債務糾紛沒錯,但並無對黃男勒索,也不清楚自己的手機內怎麼會有黃男的裸照,強調沒有「陪睡抵債」這件事情,也不曾對黃男勒索。
台南地院一審時依妨害秘密罪判吳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8月徒刑。但二審時法官認為,黃男提供的錄音內容中有男子對女子問「妳給我拍那些我睡不著,看妳要跟我要多少?」,是黃男主動提起而並非吳女主動恐嚇,改判恐嚇取財未遂罪不成立,妨害秘密罪則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