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軍人虐狗事件引起全民公憤,且過去也曾發生台大僑生虐待流浪貓事件。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7)日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虐待動物最高可判處200萬元罰金。
▲未來虐待動物最高可開罰200萬。(圖/Shutterstock)
我國動保意識提升,今日順利修正《動物保護法》,加重虐待動物的罰則。未來若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造成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針對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等情節重大者,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除此之外,未來只要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將處以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
至於很多飼主會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造成寵物不堪負荷或受傷,為杜絕這樣的情況發生,修法明定飼主不得這樣做,違者將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的罰鍰。
▲飼主未來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圖/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