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高職畢業的男子,3年前為了求職,從網路購買偽造的學歷應徵業務員工作,錄取後又藉職務之便,侵占公款和支票共87萬多元。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今(14)日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2年及3月徒刑,其中3月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書指出,高職學歷的王男為謀職,於履歷中謊稱畢業於成大,順利於2013年8月被高雄市某機械公司錄取,擔任業務員,負責案件開發、報價、處理訂單、 交貨、收款。2014年6月間,王男代公司收下客戶交付的支票貨款、訂金等總價值新台幣87萬 元,不但沒繳回公司,還暗自在支票盜蓋公司印章,私下拿去當鋪換現金花用,東窗事發後遭開除。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王男不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基於業務之便恣意侵占他人財務,又謊報學歷、盜蓋印章, 妨害公司的交易信用,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另依業務侵占罪判刑2年。至於偽造變造私文書部分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