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仙祺、張哲瑋/台北報導
台灣汽機車密度超高,交通大小事故不斷,甚至會發生惡意逼車的情況,警方表示逼車的定義在於,駕駛做出蓄意而且連續的挑釁動作才算是逼車,因此當民眾碰上逼車情況時,第一時間先停車報警,最好也加裝行車記錄器,錄影蒐證,別跟對方起衝突才是上策。
▲民眾在路上因差點發生意外而大吵。
黑色休旅車切進中線道,車身緊貼一旁機車,差一點就撞上,煞車燈狂閃,休旅車突然急煞,後方騎士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
駕駛:「你慢車道,那邊的車道這麼寬你不走。」
騎士:「這裡沒在禁行機車啦。」
▲還PO上網控訴對方危險逼車。(圖/翻攝自YouTube)
雙方互推責任,誰也不讓誰,大街上吵了起來,事後車主把行車記錄PO上網,控訴對方危險逼車,但這樣的行徑算逼車嗎?
▲▼警方說明逼車意義。
大同交通分隊長許文彥:「以觀察來講,他只有一次變換車道,應該不算是逼車行為。」騎士被硬切進來的BMW敞篷跑車嚇壞了,被迫向右靠,駕駛沒打方向燈隨意變換車道,警方其實可以開罰 ,但這還不能算是惡意逼車,因為所謂的逼車指的是對方駕駛蓄意,且連續做出危險帶有挑釁意味的舉動。兩輛MINi小跑車國道高速奔馳,其中一輛硬切進車道,導致兩輛車最後撞成一團,其中一輛甚至側翻180度,發生在4月25日的國道三號擦撞案件,就是因為逼車釀成4人重傷。
▲▼遇到逼車時,要報警、錄影比較安全。
許文彥:「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最高可判到24000元,肇事的話可能記點,甚至吊扣駕照。」警方提醒,碰上惡意逼車第一時間報警,並且停車,盡量別起衝突,車上最好加裝行車記錄器,錄影蒐證後就能檢舉,不讓馬路惡霸繼續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