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未成年少女被檢舉穿著清涼跳豔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昨(24)日雲林一間宮廟舉辦廟慶,卻傳出有未成年少女跳脫衣舞,警方獲報趕到現場時發現,2名分別就讀國三及高一的少女穿著清涼在舞台上跳舞,還會跨坐在男觀眾大腿上磨蹭。警方現場蒐證後將鄭姓婦人、蔣姓司機及2名少女,共4人帶回偵訊,依法移送法辦。
鄭姓婦人是其中一名少女的阿嬤,以前也是當電子花車歌手,她表示以前的客人有時會請她去炒熱場子,自己年紀大後是帶媳婦去跳,昨日因媳婦有事才帶孫女去表演。2名少女也表示是自願的,跳舞已至少有半年時間,每次跳舞可以拿到700元當車馬費。
警方則表示,偵訊2名少女前有連絡社會處安排社工,待社工到場陪同後才開始偵訊,訊後將2名少女轉交台中市政府進行輔導;訊後警方以妨害風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人口販運3罪將鄭婦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