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竹縣一名男子去年不滿同事調戲其女友,加上因載送傳播妹的酬勞分配不均,男子憤而持霰彈槍近距離槍殺對方。最高法院認為,男子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今(27)日依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12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31歲的劉男先前任職於新竹縣竹東鎮某KTV,負責接送店內小姐。2015年6月11日清晨4時許,劉男在店內被同事黃男當眾責備不按時上班、對人沒禮貌,劉男對在場的股東等人下跪,拿酒杯自砸頭部道歉,仍被黃男數落,雙方不歡而散。劉男認為黃男常仗著大哥身分欺負他,屢用工作刁難他,加上女友曾透露遭黃男言語輕薄、毛手毛腳,竟越想越氣,返家取出霰彈槍再折回KTV包廂,近距離朝黃射擊,劉男隨即與女友一起逃到嘉義躲避。黃男於1個多小時後被人發現,送醫不治,警方循線逮捕劉男並查扣凶槍。
高院認為,劉男素行不良,有多項刑事前科紀錄,又非法持有槍彈,僅因口角細故就槍殺黃男,對犯行始終不坦承,甚至為求交保,要求女友的證詞與他一致,迄今也未曾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槍砲彈藥等罪將他判刑20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