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今(1)日宣布,為落實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以人為本精神,自1日起到明年7月31日試辦泰國及汶萊國民訪台停留30天免簽證措施。
外交部說,申請人須具備條件包括持有泰國或汶萊普通護照,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的機(船)票及有效簽證;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外交部表示,持有泰國或汶萊緊急或臨時護照者,可於抵達台灣的機場時申請落地簽證,停留期限也是30天,應備條件同上。
外交部說,為促進外國旅客訪台觀光及彼此民眾交流,政府決定先試辦1年泰國及汶萊人民訪台免簽證措施,屆期將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此外,政府將持續促請泰國及汶萊基於互惠原則,儘速同意予台灣民眾免簽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