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2年前在便利超商內,無故踹飛在店裡走路的2歲男童,導致男童受傷。最高法院今(4)日將上訴駁回,維持二審的傷害罪,判處林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於民國103年9月13日晚間9時許,在新北市的一間萊爾富便利超商內,見一名2歲男童步行經過其坐著休息的座椅前,竟以右腳踢向男童左側身體,導致男童因外力踹踢撞及身旁的冷藏架,導致男童受傷。男童的父親跟祖母見狀,隨即報警。
歷審認為,林男無故踹踢不相識且年僅2歲的男童受傷,且未與男童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失,量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