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佳萍、朱俊傑/高雄報導
老先生為了閃救護車被車撞,大家都說自己沒錯,讓老翁的兒子相當不滿。記者重回現場,發現發生事故的新富路只有一個車道,也就是說汽機車同時都有路權,而違規停在路邊的救護車,也因為有救援任務,違規全部免責,恐怕還是得等交通裁決,才能釐清責任歸屬。
▲被撞老翁聚餐照片。
80歲的老父親,因為車禍擦撞重摔住院,看著父母開心聚餐的畫面,陳先生看了很不捨,他想問,父親為了閃救護車導致車禍,到底誰該負責?
家屬認為,為了禮讓救護車父親差點送命,質疑救護車違規逆向停車,但居民證實,救護車一早八點半,是來緊急救護。
記者:「你阿公那時候是因為骨折,那時候他有閃燈跟鳴笛嗎?」消防救護民眾家屬:「有啊有啊!」
救護車逆向停路邊,是因為受傷的阿公,在家裡自摔骨折要送醫,當時騎機車的老翁,看到救護車想禮讓,也開始閃避。只是再看看下一個畫面,擦撞車禍前不久,汽車和機車同時行駛在汽機車道上,為了閃避救護車,機車疑似沒有注意到,和汽車靠太近,下一秒導致車禍,老翁重傷送醫。
記者黃佳萍:「當時老翁和汽車同時間行駛在新富路上,而我們可以看到這裡是汽機車道,也就是說汽車和機車都有路權。」
新甲派出所長郭建賢:「消防車、救護車,他是不受臨時停車跟停車限制。」
警方表示,新富路只有一個車道,汽車當時是直線行駛在車道上,而機車為了閃避救護車,才會往左偏。到底誰對誰錯,還必須等交通隊來裁決,至於救護車,屬於特種車輛,執勤出任務,根據交安條例第113條,臨時停車並不受限制,因此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