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航警局的員警,6年前以教英文和幫忙洗澡等理由,性侵女友2名14歲和11歲的女兒長達4年,在女友家大享親子丼。遭法院判處14年有期徒刑,外加民事賠償妹妹100萬元。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賴姓員警在航警局服務,趁同居女友外出工作時,猥褻女友的2個女兒。女兒向媽媽告狀,不料媽媽居然說:「叔叔在和妳們玩。」姐姐在法庭上表示,賴男一開始來住的時候還正常,後來慢慢伸出狼爪,「國三上學期開始,他在家裡會隔著衣服摸我胸部,我有反抗。」後來兩姊被被阿姨追問後才得知實情。
賴男雖然認罪,但表示自己有輕度肢障和焦慮,希望賠償金額判少一點,但法官不予採信。依據賴男每周都到女友住處過夜,計算認定他性侵、猥褻2幼女共225次,重判賴男14年有期徒刑。另外需民事賠償給妹妹100萬元,而姐姐的300萬賠償今還在高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