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上月新竹市警方為追犯人,導致一名通緝犯加速逃逸自撞電線杆身亡,引發警方是否該追捕的討論。新竹市警局長陳耀南在局務會報中表示,除了重大刑案的現行犯,未來其餘事件以「通報圍捕」為原則,嚴禁追車。
▲警方都是賭上自身安全來追捕嫌犯。
對於員警質疑若犯故意跑給警察追該如何處理,陳耀南解釋,高速追車對員警、民眾來說容易造成安全的危害,員警追逐逃逸嫌犯時,須保持一定距離,並通報勤務指揮中心,再配合攔截圍捕或鎖定嫌犯可能落腳處執行逮捕,因為高速追車對員警、民眾來說容易造成安全的危害。
▲竹市警察局長希望員警不要追車。(圖/翻攝自Google Map)
警政署則表示,員警可視情況攔停和追捕,若有急迫性為害,「開槍」也是必要的手段,只是近年多起事件是員警追車、開槍造成當事人或民眾傷亡,還是希望基層員警執勤時符合比例原則,避免執法過當。(整理:實習編輯鄺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