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條例明生效 將由顧立雄、洪培根擔負追討黨產任務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總統府於昨日公布《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行政院長林全今(11)日指出,依照條例第34條以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該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並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也就是將於明(12)日生效。另外,林全也公布,行政院下設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確定由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顧立雄擔任、副主委由由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洪培根擔任。

顧立雄。(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長林全宣布不當黨產委處理委員會主委由民進黨立委顧立雄擔任。(圖/資料照)

林全表示,即將擔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的顧立雄,長期以來關注轉型正義議題,過去對於人權、法治等中心價值的維護與堅持也眾所周知,未來委員會的運作也必須立基於這些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顧立雄確實是委員會主委的不二人選。

至於副主委洪培根,過去曾擔任澎湖、屏東、彰化、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閲主任檢察官、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台灣台東、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林全表示,未來也將借用洪培根過去查察相關重大案件的經驗,作為委員會清查相關不當黨產案件的基礎。

林全強調,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後,相關不當取得之財產依法不得進行處分,法定申報義務人並應於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向委員會申報財產,未來委員會將依法清查並追討所有不當取得的財產,如果財產已經轉給第三人而無法返還,也會追徵該財產的價額。

林全重申,政黨公平競爭是民主國家的基本精神,政黨應該以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補助等合法手段來規劃黨工相關權益,而非以不當黨產來支應黨工薪資或退休金,換言之,「黨工權益」並非規避條例適用的尚方寶劍,若政黨、附隨組織或受託管理人等於條例施行後支用不當黨產,不僅違反條例所定禁止處分的規定,財產移轉的行為依法也不生效力,委員會也將依職權調查並依法處分、裁罰,呼籲各界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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