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國揚集團負責人侯西峰20年前在投資成立中央票券公司時,被控涉嫌違法超貸,造成央票重大損失,被依涉犯背信罪嫌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7)日將上訴駁回,維持北院更二審判處的無罪確定。
檢方原起訴侯西峰,與羅傑集團負責人羅律煌、新巨群集團負責人吳祚欽,應前央票總經理陳冠綸邀請,在1996年間合資籌設中央票券公司,但侯西峰涉嫌與陳冠綸等人配合,讓央票以不實擔保品超額放貸,導致央票虧損近新台幣50億元。
北院一審和更一審都以程序問題,判決侯西峰免訴,更二審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侯西峰與陳冠綸配合指示放貸,判決侯無罪,除侯西峰外,同案被告羅律煌已獲不起訴處分、吳祚欽通緝中,陳冠綸則依背信罪,判刑4年確定。案件上訴高院,今日將上訴駁回,維持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