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18)日宣布,除了重要活動、體育課及實習(驗)課可規定高中職學生穿特定服裝外,學生可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的其他服裝(班服、社團服裝)。
圖/中央社
教育部今天舉行記者會,由教育部次長蔡清華宣布高中職學生服裝儀容原則。
蔡清華表示,重要活動仍由學校統一規定服裝,包括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等,而體育課應穿著學校體育服、學校認可的體育服及運動鞋,為維護實習(驗)安全,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習(驗)服裝或學校認可的服裝。
除了上述特定活動外,蔡清華表示,學生可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制服、運動服,以及學校認可的其他服裝(如班服、社團服裝);而學生於假日或寒暑假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以外的活動時,可穿便服,並應攜帶可資識別學生身分的證件,以供查驗。
蔡清華也表示,學校如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仍可依個人對天氣冷、熱的感受,選擇穿著長袖或短袖校服,學校應考量天氣變化及學生需求,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鞋子部分,蔡清華表示,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運動鞋或布鞋,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另外,除了要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