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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罰款效應…財政部要求八大行庫提交法遵報告

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表示,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罰款1.8億美元,主因在於法遵人員對當地法令認識不足,今日(22)已責成所屬八大公股行庫,一週內提交法遵機制檢討報告。

▲財政部遭求所屬八大公股行庫一週內提交法遵機制檢討報告。

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在2015年1月到3月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行2012年的匯款交易,在法遵機制、防制洗錢以及可疑交易申報上,違反相關規定,重罰1.8億美元、約合新台幣56.9億元。

對此,財政部今日下午邀集台灣銀行以外的公股行庫董事長與總經理,針對各行庫海外分行接受金檢以及法遵情況進行了解,並於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

蘇建榮表示, 針對兆豐銀紐約分行事件,根據今日財政部與公股行庫開會後得出的結論,認為主因是在於法遵人員對當地法令認識不足,因此財政部已經要求所屬行庫,相關法遵人員必須要專責化、在地化,並且定期訓練。

此外,蘇建榮指出,此案肇因於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法遵主管對當地法規缺乏瞭解,且有職務衝突情形。因此財政部要求,各公股行庫海外分行法遵主管應為專責職務,如為兼任,必須經過當地金融管理主管機關同意,並應確實熟悉必備的金融法令、經驗及訓練。

蘇建榮指出,所謂在地化,指的是法遵人員必須聘請當地人士,「因為當地人才會瞭解當地法令規範」。他表示,雖然聘用當地法遵人員可能會增加經營成本,但可將經營風險降到最低,「因此一定要這麼做」,今日已要求八大行庫,一週內必須提出法遵機制檢討報告。

蘇建榮說,會中兆豐金也向財政部報告事件來龍去脈,「這次我們學到教訓」,未來財政部在公股管理方面,將要求公股行庫未來若發生重大事件,必須第一時間通知金管會與財政部,以做好風險控管。

在場媒體詢問,是否追究兆豐金董事會責任?蘇建榮表示,此事涉及公司治理、金融監理問題,等專案小組調查告一段落後,會跟兆豐金就此事進行檢討。他指出,兆豐金董事雖由財政部派任,但兆豐銀董事則由兆豐金派任,未來會釐清責任歸屬。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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