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正《洗錢防制法》 加強打擊跨境電信詐欺及洗錢犯罪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盧素梅攝)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此次修法目的,除要讓相關法規與國際接軌,主要是順應各國強化洗錢防制的全球趨勢,同時加強打擊跨境電信詐欺與人肉運鈔洗錢等犯罪行為,展現我國打擊經濟犯罪、洗錢犯罪的決心。

林全並表示,此次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為法律遵循疏失,在當地國被處以鉅額罰款,引起國內許多質疑和爭議。請法務部及金管會分別成立專案小組,儘速釐清事實,並追究責任,以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林全並責成金管會監督各銀行全面強化內控機制,執行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同時加強海外分支機構管理,以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並立即對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及紐約分行執行專案金檢。另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健全我國洗錢防制機制。

至於此次《洗錢防制法》的修法,是否與兆豐銀行紐約分行事件有關。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在會後記者會指出,《洗錢防制法》修法工作早在17日經政務委員林美珠修峻,但是此次修法就是為了與國際接軌,也有將相關國際規範納入。

此次修案的重點,將  現行重大犯罪的門檻,由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修正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另擴大本條重大犯罪之範圍,刪除犯罪所得門檻之規定。同時明定重大犯罪行為所得的證明不以其重大犯罪行為須經法院為有罪判決為必要。

還有,將現行銀樓業及其他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機構修正為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並增訂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其適用交易類型及適用本法規定的範圍。另外,將旅客入出境通關申報義務擴大至非隨旅客入出境情形的申報義務,並將新台幣、人民幣、黃金及經指定有被利用為洗錢之虞的物品亦納入申報標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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