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姚立強/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一間沉香店日前有女車主將車停在店門口中央後就出國,店家找不到人,氣到在車上貼紙條還怒踹車,最後向警方報案要求拖吊,才把車拖走。後來車主回國了,怎麼車被拖還被踹,知道是被沉香店老闆出腳踹的,氣到怒告店老闆毀損。老闆不甘示弱也反告,這下雙方要對簿公堂。
▲黑色轎車直接擋在店門口,影響店家生意。
拖吊車開進小巷內把停好久的黑色轎車拖離並且開單。但停車的地方大喇喇地停在人家店門口,沒留電話,車主也不知去哪裡,做生意的店家看到出入口被擋真的很傻眼。
▲店家不堪受影響,報警請警察拖吊。
店家老闆陳先生:「太扯了,這個人沒道德,很難進出,要鑽這個縫要像螃蟹一樣走路。」
▲店家表示車主停店門已影響出入。
店家陳姓老闆怒到受不了,等了3天還是等不到車主來開車,氣到踹車門洩憤,沒想到停車的車主從國外返台後氣到提告。
▲警方初步認定地上未畫紅線,並非違規停車。
店家老闆陳先生:「我有貼紙條,貼在擋風玻璃上,請他停車應該要留電話,可是就還是沒有用。停到第三天,我受不了就踹他車門。」
第一時間店家發現時打電話報警,但無奈的是店門口沒有畫紅線,警方判斷不屬於違停車輛,也沒辦法將車輛吊離。最後警方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車子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才拖走車。
▲警方最後認定轎車「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而拖吊轎車。
▲車主及店家互相提告。
但交通違規處理完了,刑事案件卻正要進行。開沉香店的陳姓老闆被車主告毀損,陳老闆不甘示弱反告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再加告民事「營業損失求償」。原本簡單的停車,沒想到演變成官司互告,車主、店家大動肝火。(整理:實習編輯林奇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