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冠妃/台北報導
針對金江艦雄三飛彈誤射事件,國防部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有了新發現。海軍司令部發現,「金江艦林姓艦長在接任指揮全未滿三個月就提出測考申請,與規定不符」,並且在執行甲操測考前一日,蠟燭兩頭燒,同步執行105-1的飛彈警戒任務預演。懲處不排除向上延燒到核准進行甲操的131艦隊處,以及海軍司令部都要進行檢討。
▲金江艦畫面(圖/資料畫面)
國防部29日針對雄三誤射案召開記者會,在缺失改善第三點中,指出「金江軍艦在艦長接任指揮權未滿3個月就提出測考申請,與規定不符」。據了解,誤射雄三飛彈的金江艦林姓艦長是在今年4月1日接任艦長一職,但指揮權的交接直到4月11日才完成。
依照規定,申請甲操測考,艦長得正式交接指揮權三個月後。對此國防部代總督察長吳寶琨表示,「應該是審核單位誤解了,把艦長發布人事令日期當成接任指揮權日期」,核准甲操,間接造成這次的雄三誤射意外,131艦隊部有缺失,將對司令部、承辦人以及審核者進行懲處。
▲國防部代總督察長吳寶琨說明懲處(圖/記者邱榮吉攝)
另外,林姓艦長也被發現,在接受年度甲操測考前一日,仍在執行105-1飛彈警戒任務預演,且測考當日林姓艦長參加105-1精準飛彈射擊警戒區隊航前會議,交代相關幹部趕製測考受檢缺漏資料,對此「顯見海軍131艦隊、艦指部及教準部,對於單位測考申請審查欠週密,交付工作重疊,就任務分配之指揮機制及測考執行之輔管教育作為均有疏失」。
對於艦長蠟燭兩頭燒,一次委任兩項操演的重大任務,導致甲操時不在艦上發生飛彈誤射,吳寶琨坦承「對船隊艦長來說都是重要的事情,當然會分心」,對於操演的時間安排會請海軍司令部進行檢討。因此針對雄三誤射案,除了日前海軍司令部公布懲處名單,副艦長在艦長不在其間未盡督導之責、核准甲糙的資審人員也必須受到行政究責。
▲雄三飛彈擊中漁船造成一死(圖/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