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開車上路前千萬要仔細檢查胎紋,以免釀禍!一名陳姓男子去年開車載著妻子出門,行經路面積水處不慎打滑自撞護欄,坐在副駕駛座的妻子傷重不治,檢察官認定陳男未注意輪胎紋路已磨損至安全線,判過失致死罪,但考量他喪妻及獲得岳父母原諒,處分緩起訴1年。
▲胎痕不足1.6毫米恐導致行車意外。(圖/翻攝自車訊網)
54歲陳男去年八月開車載著妻子出門,行經國道三號南下7公里處,因路面積水導致車後輪打滑,整台車失控自撞護欄,妻子傷重不治。經檢察官調查,陳男行車前未注意輪胎紋路不足1.6毫米,導致輪胎摩擦力、抓地力不足,成肇事主因。但檢察官考量陳男痛失愛妻、已獲岳父母及小舅子的原諒,判陳男緩起訴1年,其間須服6小時生命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