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廖姓大學生,不僅多次威脅散佈裸照,性侵害一名國中少女,還要這名國中女生幫他物色後宮。被台中地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更在判決書上寫明廖男行為惡劣,「自不宜輕判」。
廖男就讀於某大學進修部,在交友網站認識年僅14歲的被害國中少女。因為被害人檢舉他讓帳號被停權,他以此為由要求國中女生傳裸照給他來彌補,這名國中女生居然真的傳了10張裸照給廖男,從此開始了這名受害國中女生不斷輪迴的噩夢地獄。
獲得裸照的廖男,當然不會放過。去年4月到5月,廖男恐嚇她要出來見面,否則就散布裸照。當天這名國中女生就被廖男性侵害。廖男持續用裸照威脅,多次傳訊息恐嚇她「讓我滿意,我會讓妳自由」、「接下來妳會一直活在我的陰影」或是「在我放過妳之前,可以再讓我高潮一次嗎?」等等變態字眼。後來廖男更變本加厲,要國中女生找同學給他爽。甚至告訴她如果沒找到,就要她自己頂替朋友。讓這名國中女生全面崩潰,出現輕生念頭,告知母親後報警。
面對法院,廖男坦承所有犯行,並且拿60萬給這名國中女生和家屬和解,希望法官能夠輕判。但法官並沒有如廖男所願,就如同廖男沒有放過受害者一樣。認為廖男犯罪手段惡劣,甚至用「我還是會插妳。」下流的言語恐嚇,在受害女生說自己不是玩具哀求時,廖男依舊犯下獸行。就性侵害部分一審判決4年有期徒刑,恐嚇方面判刑3個月。
廖男毫不放棄,拿出自己休學證明書,表示雙方已和解,要求法官緩刑網開一面。但這張網並未對廖男張開,就如同受害者哀求廖男被拒一樣。二審法官認為廖男身為大學生,卻不知尊重女性。駁回廖男緩刑的要求,並且在判決書寫明,「自不宜輕判」。雖然維持原判,但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