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佳萍、黃啟超/高雄報導
這名鄭先生因為擦撞到贓車還巧遇偷車賊,不滿警方第一時間沒有將人逮到,他更氣「隔了一個禮拜,才跟他說這台貨車是贓車」!離譜的是,這台車早在月初就被通報失竊,前鎮警局卻在六天後才完成筆錄,導致受理辦案的大寮分駐所員警第一時間不知道是贓車,出現「辦案空窗期」。鄭先生質疑:警察打從一開始就想吃案!
▲鄭先生拿著事故聯單,控訴警方在第一時間冷處理。
警方:「我們都有照相、都有繪圖阿!」
愛車和違規貨車發生擦撞,鄭先生不滿警方第一時間冷處理,讓他覺得是不是想吃案?
鄭先生:「我人都找到了!不要說車子,我人都幫你找到了!」
▲鄭先生在擦撞貨車後,到警局報案。
警方聲稱聯絡不上車主,還說對方的車在五米巷並無不妥。鄭先生自己蒐證,甚至到現場拿尺丈量,貨車停放的距離有沒有違規。質疑警方袒護車主不查案。
因為上個月6日小貨車主到前鎮分局報失竊,11日發生擦撞事故,直到12日才完成筆錄,因此承辦大寮員警第一時間不知道是贓車,出現了空窗期。17日鄭先生才知道違規的貨車是贓車,現在出了事,到底該找誰賠償?本來養殖孔雀魚還得到世界冠軍,鄭先生對於被不合理對待全力反擊。
▲鄭先生質疑警方「辦案空窗期」出事該找誰賠償。
投訴人鄭先生:「他說車主6號去的時候報案人很多,筆錄都沒有做,等到12號之後才完成筆錄,變成這6天電腦一直查不到是贓車。」
林園分局偵查隊副隊長盧榮義:「車籍地址和戶籍地址不一樣,那警方也去找了兩次都沒有找到。」
▲林園分局偵查隊副隊長盧榮義出面受訪澄清。
員警澄清,不是不辦案,是聯絡不到車主。前鎮分局也澄清,沒受理車主報遺失,是擔心車主搞錯車子位置而給予幾天緩衝期,事後一知道贓車,很快就抓到人,全案依法受理,並沒有吃案。但這個解釋鄭先生仍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