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遭美重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2)日公布初步調查結果,列出兆豐銀行未落實執行洗錢防制、對內及對外溝通不良,以及過度側重績效等六大缺失。
為查明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重罰的事實及檢討相關人員可能責任,金管會於8月26日至29日隨即約詢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等28人,並於今天向行政院報告初步調查結果。
金管會依據約詢結果及目前蒐集的資料,初步發現兆豐銀行有以下缺失,首先、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對於防制洗錢作業無完整的內部作業手冊,對於防制洗錢法令未充分瞭解,致無法落實執行。
其次、兆豐銀行獲知紐約分行極有可能遭NYDFS採取監理行動後,未及時派員赴美督導及溝通,錯失協助良機。
第三、美國紐約州金融署出具檢查報告後,兆豐銀行總行仍未派員赴美與NYDFS溝通。
第四、兆豐銀行總行未出面協調解決分行間資料提供的問題,致紐約分行未能向NYDFS提供完整的說明。
第五、兆豐銀行對於有重大缺失的主管機關檢查報告,未建立即時通報董事會機制。
以及最後、兆豐銀行側重業務績效,過度強調包含法令遵循在內的成本撙節。
金管會表示,將就初步綜整發現的缺失,持續進行資料分析比對,並釐清相關責任歸屬,預計於9月底前提出行政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