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給毛小孩更舒適的生活圈,台北市動保處訂定草案,規範貓狗的飼養空間大小、運輸設備、環境等,更禁止機車遛狗等類似行為,也不得將犬貓單獨關在車內等密閉空間或飼養在陽台,否則最高將被開罰1萬元。消息引起部分飼主不滿,認為不能養在陽台,難道要養在家裡嗎?
▲未來飼主不得以機車遛貓狗,否則最重會被開罰1萬元。(圖/翻攝自publicdomainpictures)
台北市動保處訂定《動物飼養照護規則》草案出爐,其中規範包括飼養寵物的空間範圍、設施中不得有尖銳突出物,更不能將發情的雌雄同類放養在同一設施內。動保處長嚴一峯表示,國外為了毛小孩的利益早已制定多項規範,但條文過多,對台灣來說執行上有些許困難,但至少要先訂定基本的條文。
另外,嚴一峯以美國開出的規範「飼養溫度若低於攝氏7.2度、高於29.5度,不得超過4小時」為例,指出台灣難以掌握時間,僅能初步規定運輸設備若超過30度,須備有降溫或通風裝置。
針對有飼主為了貪圖方便,將貓狗關在密閉的車內、將牽繩綁在機車上藉此遛貓狗,或者將寵物養在陽台等,動保處也明文禁止!希望毛小孩能與6位以下兒童受到同樣的保護,避免有更多貓狗遭到飼主惡意虐待或無意過失致傷。
相關草案目前送往法規會進行初審,通過市政會議後,未來若發現飼主違反《動物飼養照護規則》,屢勸不聽者將罰款3千至1萬元不等。但引起飼主反彈,認為禁止將寵物養在陽台的規定實在「管太多」,更無奈表示台北市寸土寸金,不能養在陽台,那要養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