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國瑞/宜蘭報導
社區徵保全開出的條件實在傻眼!宜蘭一位民眾在網路PO文說他們社區要徵管理員,月薪1萬7千元、月休只有4天,一天還要上8小時班,讓網友們抨擊實在血汗。實際找到徵人的社區,主委也很委屈的說,其實他們不是保全而是志工,1萬7千元是補貼他的車馬費、不是薪資。但勞工局認為恐怕還是有違法疑慮,因為若是志工就不能規範工作項目和上下班時間。
▲社區徵保全,條件卻被網友抨擊。
社區徵管理員月薪17K、月休4天、上班8小時看了令人傻眼,原PO網路徵人被網友打臉,有人說1萬7這薪水太對不起人,勞基法都規定基本也要2萬零8元。保全吳先生:「依法換算勞基法,拉回來說周休二天來換算,休四天真的太少。」
▲同是保全的民眾表示休假天數真的太少。
同為保全的民眾聽到也覺得這樣的待遇太不合理,但PO文者卻PO文反嗆,他們要的是不在意薪水、願意作的有心人,而且上一個保全已經做了五年,而且不在乎薪水。面對網友抨擊,社區也有話要說。
▲貼徵人的網友表示希望找願做的有心人。(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徵才社區主委:「不是管理員,我們是當一個志工,那個不是他的薪水,那只是說貼補他的類似車馬補助費、誤餐。」社區強調是誤會,因為這社區是眷村改建,招攬的是志工,只要幫忙收收信、看看大門就好,但站在法律層面好像又有點不一樣。
▲主委表示不是徵保全,而是徵志工。
勞工處副處長李新泰:「你是強迫我要做什麼工作,我是因為這樣獲得報酬的話,有這種對償性的話還是要參考勞基法比較沒有問題。」若是志工就不能有強制性的行為,像明確規範工作項目或固定上下班時間,所以以這社區來說,用志工兩個字來撇清勞機規範,恐怕很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