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醫療大樓8年前曾發生電梯從21樓墜落B4的意外,墜落高度超過90公尺,電梯內搭載的21人分別受有挫傷、扭傷甚至骨折,其中1名外科醫師吳汐淇在電梯墜落時,受有腳踝骨折、椎間盤突出等傷害,向電梯公司及維修人員提出求償。最高法院今(28)日准須連帶賠償400萬餘元確定。加計利息,總計必須賠償500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吳醫師主張,2008年9月8日下午5時許,包含自己在內共21人進入21樓的2號電梯後,電梯門關後隨即發出異常聲響且急速向下滑落至該大樓地下4樓處,撞擊機坑緩衝器車廂下樑後始停止,但卻受有腳踝骨折、椎間盤突出等傷害,治療後兩腳長度還是有6公分差距。為此,吳醫師提出民事訴訟,向醫院、電梯公司、維修工人請求連帶賠償4800萬餘元。
一審判決吳醫師全部敗訴,案件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出事的電梯當天上午才完成例行性維修,下午馬上出事,可見維修過程具有瑕疵,電梯公司與負責維修的人員必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判賠400萬餘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而賠償金額加計利息,電梯公司與維修人員必須賠償50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