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花振森、潘照文/台北報導
有民眾用禮券到南港車站星巴克買咖啡,但是卻遇到店員拒收,但怪的是,到樓上的星巴克買又收禮券,搞得一個車站兩個世界,實際求證才知道,原來是所屬的百貨商場不一才會有不同的規定,但消保官表示,只要禮券上沒註明特定店家不能使用,業者就無權拒收禮券。
▲民眾在南港車站的星巴克被拒收禮卷。
店員:「沒有辦法收這個禮券,還是你有沒有現金或是信用卡可以用。」到南港高鐵站的星巴克買咖啡,店員卻拒收禮券。
民眾:「可是禮券不是等同現金嗎?」
店員:「對啊,但我們跟商場有簽約,那簽約的內容沒有這個券,所以不能收這個券。」明明禮券價值等同現金,但店員說不清楚,把責任丟給商場,還說要是收了禮券自己會賠錢。
▲店員表示是有跟商場簽約,收了會賠錢。
民眾:「不然你們要賠錢?」
店員:「不然我們就是違約,對啊,要賠很多很多。」但怪的是,一個車站兩個世界,這家位在南港車站的B2星巴克拒收禮券,但B1的同樣連鎖店卻可以使用,讓民眾霧煞煞,到底是商場問題還是車站,實際測試,
▲但附近的星巴克卻可以收禮卷。
店員:「總共135元喔。」
民眾:「可以用禮券嗎?」
店員:「可以啊。」松山車站的店員收下禮券,禮券可以在連鎖通路使用,但為何一國兩制?
▲▼消保官表示可以看後面規定,沒有註明清楚的話消費者就可以使用。
行政院消保官吳政學:「禮券在它使用條款裡面、使用通路裡面,我是南港站星巴克是排除的,那它就不能限制消費者使用,不應該把它的不方便讓消費者做承擔。」消保官說業者有錯必須要跟廠商交涉,否則消費者可以退費或是拒用,翻開禮券背面使用規則,本券可在「全國」以下通路使用,其他權益詳參通路網站、店頭告示,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明確公告哪家一店,就都能用。店家回應是因為剛開幕,禮券使用規則目前沒有清楚定訂,近期會跑公文申請使用,不會讓消費者莫名損失權益。